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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,經媒體報道,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下設救助腦癱兒童的“星光專項基金”成立以來,共募集142萬元和價值67萬元的物資,但通過其賬目顯示,有86萬元被用于管理費、行政支出以及人員支出。同時,據基金發(fā)起方之一——北京武警總醫(yī)院的統(tǒng)計,向該基金遞交過申請材料而未得到救助款項的腦癱患兒,至少還有73名。如此高額的行政支出引來眾多爭議,而早在一年之前,兒慈會就已決定終止與這支基金的協(xié)議,主要理由是該基金資金告罄。 該事件暴露了我國目前對于公益基金會旗下基金的管理混亂現象,一時間引起對專項基金監(jiān)管、資金審查以及行政管理費用界定等一系列問題的大討論。民政部隨即表示介入調查。我國目前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中規(guī)定: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%,但對于民非、社團、基金并沒有約束。 民政部分析稱,專項基金出問題,根源在于基金會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主體地位,沒有盡到管理職責。有的基金會把專項基金當做“掛靠”、“合作”單位,還有的甚至將它們視為游離于基金會監(jiān)管之外的“獨立團隊”;只負責收取管理費,不負責管理,出了事一問三不知,責任推得一干二凈。因此,在“誰來管”這個問題上,民政部已經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突出強調了基金會在專項基金管理方面應當承擔主體職責。此外,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在對基金會的整體監(jiān)管中也應當將專項基金作為基金會的組成部分,納入監(jiān)管視野,予以必要關注。 專家點評 一旦你接受了捐贈,不管是你自己的一級基金,還是幫助其它小型的草根沒有公募資格的公益項目,都要一視同仁,盡職盡責。 另外,現在規(guī)定管理性的成本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%,這個限令也是值得討論的,比如一個直接做服務的機構,專門做腦癱兒的,服務和成本是直接掛鉤的??赡芄娈a品越有效益,越有品質,人員成本就越高,這個時候要用10%來限定,就會有問題。 最后,有些項目和組織剛剛成立,還沒有形成一種規(guī)模的時候,它的管理性成本及支出的比例其實是動態(tài)的,前期必然成本會高一些,因為還沒有形成規(guī)模。它的分母很小,所以顯得分子很大,這個也要用一種理性的態(tài)度去看待。 (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秘書長 涂猛) |